2015-3-5
一、主办单位: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
上海市体育局
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
二、承办单位:
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
上海学生活动管理中心
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
上海市龙狮协会
三、竞赛日期、地点:
(一)日期:2015年6月20日—21日
(二)地点: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(东方绿舟)
四、参赛单位:
上海市中小学及高校
五、竞赛项目:
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、高校组均为下列2项:
1.舞龙自选项目
9把1珠,10人比赛,时间4至7分钟
2.传统龙狮项目(形式不限,人数不限,时间4至7分钟)
形式不限:双龙、群龙、单狮、群狮、龙狮同台、龙凤同台等
六、运动员参赛条件:
1.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必须是上海市的大学、中学、小学的学生。
2.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正式在沪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可代表所在学校报名参赛。
3.各参赛队运动员,须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者。
4.各队必须报领队1人、教练1至2人,根据比赛项目特点,各队参赛人数不限
七、 竞赛办法:
1.参照2011年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《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、裁判法》执行。
2.参赛用舞龙舞狮器具,由参赛单位自备;比赛采取抽签形式排列出场顺序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1. 各组别设一等奖,发放团体奖杯、所有队员每人获得一枚奖章;
设二等奖、三等奖发放奖牌
2. 评选“道德风尚奖”共10名,发放锦旗
3. 设“最佳编排奖”共5名,发放证书
4. 评选“十佳全能教练”共10名,发放证书。
九、报名:
参赛单位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由各区县教育局网络报名
邮箱:86050751@qq.com
联系电话:(021)58494515
联系人:陈老师
电 话:15900524278
十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:
仲裁委员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,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。
十一、申诉;
运动员申诉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在本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,并交纳300元申诉费,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。如取消原判则退申诉费。
十二、本规程解释权归本次活动组委会所有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